市民卡相關問題答疑
一、市民卡基本知識
1、什么是市民卡?
徐州市市民卡,是經徐州市政府授權,發放給市民用于識別個人身份、辦理個人社會事務、享受公共服務、進行電子支付的智能性多功能集成電路卡。2012年12月30日,在新城區市政府會議室舉行了徐州市民卡首發儀式,標志著徐州市民卡工程正式揭開帷幕。
徐州市市民卡工程以市民卡為載體,采用政府化主導、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經營和一體化服務的方式,整合信息資源,建立綜合信息化服務平臺,創建智慧交通,智慧徐州。
2、我們用市民卡可以干什么呢?
市民卡的使用領域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政府服務功能:市民卡將使用統一的身份驗證系統,為市民提供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一卡通”服務等,如醫療就診、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圖書館等,今后還將逐步加載如教育應用、低保優撫金發放等功能。
二是公共服務功能??稍诠卉?、公共自行車、出租車等使用,還支持水、電、煤氣等公共事業繳費功能,今后還將擴大到地鐵、園林旅游、道路收費、停車等眾多領域。
三是金融服務功能。市民卡具備普通銀行借記卡的功能,可完成存取款、消費、轉賬、水電煤氣繳費等服務,而且不收取年費和小額管理費。
3、為什么要發行市民卡?
主要是以“便民、利民、惠民”為宗旨,充分整合現有資源,采用先進成熟的計算機技術和IC(集成電路)卡技術,構筑全市統一的公共服務應用平臺和電子支付平臺,方便市民辦理相關社會事務和享受多種公共服務。
市民卡發行后,原則上市各政府部門不再向市民發放用于辦理個人社會事務、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的其他電子身份憑證。已經發放的,將逐步納入市民卡管理體系。
4、市民卡的安全性如何?
市民卡將政府服務、電子錢包和金融支付服務等功能整合于一卡,各應用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政府服務仍由原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電子錢包由市民卡公司負責,金融支付服務由合作銀行負責。市民卡遵循國家建設部、交通部、人民銀行相關安全規范,卡介質技術上采用存儲單元隔離方式,安全可靠。
5、使用市民卡有何實惠?
一是使用方便。市民卡集公共服務、電子錢包、金融等服務于一體,市民只需一張卡就能夠方便地享受各項服務。
二是享受實惠。隨著市民卡應用領域的擴展,持有市民卡進行商業消費將會得到不同程度的折扣優惠。
三是市民卡可作為銀行借記卡使用,不收取銀行卡年費和小額帳戶管理費。
6、什么是市民卡中的電子錢包?
市民卡電子錢包是專門為小額支付領域而設計的IC卡應用,與銀行卡相比,電子錢包更快捷方便。市民可以方便地持卡到公交、超市等特約商戶進行刷卡消費。電子錢包交易相當于現金消費,充值余額不計息。
二、市民卡申領
1、市民卡的發行對象是哪些?
徐州市區(含銅山區、賈汪區)戶籍人口以及參加市區社會保障的非徐州市區戶籍人口。
2、市民如何申領市民卡?
在市民卡的發放階段,先面向全市企事業單位集體發放,再面向各社區集中發放,最后在市民卡承辦銀行各服務網點開通個人申領業務。每個發放階段的申領方式均會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詳細告知。
3、辦理市民卡是否需要繳費?
初次申領市民卡,市民不需要繳納工本費用。但如丟失或損壞,再次進行補卡時需按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繳納相應的工本費。
4、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能否申領市民卡?
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不可以申領市民卡。但考慮到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市民卡公司將繼續發行城市通卡,該卡具備“電子錢包”功能,為市民卡的簡易版。市民可以自由申請辦理城市通卡,同樣可以達到方便日常生活的目的。城市通卡的發行將遵循市場化原則,其相關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
三、市民卡應用
1、領到市民卡后,如何開通公交車功能?
公交車功能為市民卡默認開通的功能,市民領到市民卡后只需到市民卡公司客服網點或合作銀行自助圈存機進行充值即可使用。
2、領到市民卡后,如何開通自行車功能?
市民如想使用公共自行車功能:
①原先有公共自行車卡:持原公共自行車卡、市民卡、身份證到公共自行車網點將原卡信息及余額轉移到市民卡上;
②原先無公共自行車卡:持市民卡、身份證到公共自行車網點,按照公共自行車公司相關規定填寫表格并繳納相應消費充值,即可在市民卡上開通公共自行車功能。
3、領到市民卡后,如何開通銀行金融功能?
市民卡中的銀行賬號具備市民卡合作銀行借記卡的所有功能,首次使用必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合作銀行營業網點設置密碼激活賬號。
4、發行市民卡后,原公交卡、自行車卡等是否取消使用?
整個換卡工作將采取“平穩過渡、逐步合并”的原則。由于市民卡包含了原城市通卡、公共自行車卡、醫療就診卡的全部功能,因此市民卡發行后,市民原則上可以直接使用市民卡,不必再使用原城市通卡、自行車卡和醫療就診卡。但同時考慮到市民的使用習慣等因素,市民卡發行后,原公交卡、自行車卡、就診卡在短時期內仍將繼續可以使用,平穩過渡,逐步取消,使用市民卡乘公交車、租賃自行車等享有的優惠政策不變。
四、市民卡服務
1、市民卡電子錢包怎么充值?
申領人使用電子錢包時僅限于充值和刷卡消費,不可取現、透支,充值余額不計息。申領人對電子錢包充值時,每次最少充值20元,充值額為10元的整數倍。最高充值余額為5000元。充值地點為市民卡公司客服網點或合作銀行柜面、自助終端。
2、市民卡丟失了怎么辦?
如卡片遺失或被盜,應及時通過發卡銀行辦理電話/書面掛失,掛失時需提供法定有效證件原件(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市民卡無法進行電話掛失,電話掛失有效期5天)。掛失手續辦妥,金融支付功能掛失立即生效,小額支付功能需1天生效,公共交通領域需7天生效。
卡片書面掛失后,若找回掛失的卡片的,由申領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辦理掛失的網點辦理書面解除掛失,解除時間小額支付功能需1天生效,公共交通領域需7天生效。銀行賬戶解掛需按銀行規定辦理。
書面掛失后可補辦新卡,原卡作廢。
3、市民卡壞了,無法使用了怎么辦?
卡面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市民卡不能被正確讀寫的,由申領人本人攜卡持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換卡,原卡須交回銷毀。
正式掛失后市民可憑借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掛失地點辦理補卡業務,須繳納費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為準。新卡的銀行賬戶激活手續按銀行規定辦理,原卡電子錢包余額在掛失生效后或換卡受理7日后到市民卡公司營業網點辦理移資業務。
由于申領人責任導致市民卡不能正常使用而要求的換卡時,須繳納費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為準。
4、怎么辦理退卡或者銷戶的業務?
申領人因死亡、戶籍變動、工作調動等原因,不再繼續享受本市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公共服務的,申領人或其委托人(繼承人)在辦結市民卡相關社會事務后60日內,須到合作銀行申請注銷市民卡。銀行帳戶的注銷應當按銀行規定辦理。銷戶后原卡須交回銷毀。